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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户
当用户提出申请要求移户时,经技术人员勘察,新址位于符合指标信号源50米内方可办理,办理移户手续时须交清当年度收维费和移户费60元。当移户新址超过信号源50米以上,应加收施工材料费。
减免
生活特困家庭应在民政部门办理低保,用户凭低保证在各网点办理开户及收维费减半收取(证明已享受的不再减免)。
报停
用户因房屋暂空或不收看电视提出申请报停(应按照先拆除后办理的程序),办理时应交清当月前的收维费及报停费10元;开通时需交纳开通费40元及次月至年底的收维费。
更名
凡需更名、过户的有线电视用户,需双方到各缴费网点凭身份证、用户使用证,同时签字方可办理手续,并收取更名、过户费10元。
信号恢复
1、用户应按时缴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,欠费达一年,停供该户的电视信号。自停供信号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来办理信号恢复的用户,在补交清欠费的同时收取信号恢复费40元,中断信号超过六个月的用户档案取消需重新开户。
2、改造线路中断的用户,当年度收维费已交清在六个月内来改造的免收材料费,超过六个月来办理的按报停户收取开通费40元(中断信号期间不计算收维费);没有交清当年度收维费的用户在停供信号二个月内来改造的,免收材料费;二个月以上来恢复信号的用户按报停开通手续办理。